姜律师的普及1:
澳洲离婚法和中国的不同,结婚想清楚
如果华人留学生在澳洲结婚后,回中国了却想要离婚。
但根据澳洲这边法律,如果海外人士要在澳洲申请离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条件的。
因此两人就需要能把澳洲结婚证,进行国际公证 notary public,期间要经过国际公证人,外交部,大使馆,全部一轮走下来之后,结婚证在中国有效后。
再拿到中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离婚才可以。
同时要想在中国立案,还必须是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如果有异议则时间将会更久。
如果涉及到了财产的分割,事情就更复杂了,比如一个人在澳洲,一个人在国内,但澳洲这边有房产,北京也有房产,那就都要分。
因为如果以澳洲法律背景,结婚后,即使是婚前的全部财产,也都是婚姻共同财产,是待分配的财产。
如果再涉及礼金,陪嫁等,在澳洲,则都属于婚姻共同资产。
如果有这方面担忧的朋友,这边是建议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
甚至当两个人感情不和,处于分居情况下的时(在澳洲必须先分居一年)才能离婚。
那么在分居的时候,两个人进来的钱,双方的工资等,也都是家庭共同财产,直到离婚后,离婚判决下来后(还要等一月零1天正式生效后)才算离婚。
而且离婚庭审,一般都是要排4-5个月。是的,在澳洲就是有这么多人要离婚。
姜律师的普及2:
立遗嘱的重要性
遗嘱,什么时候设立比较合适。姜律师目前任职的律所,设立遗嘱是免律师费的。
结合之前的离婚法小普及,刚才提到的分居部分(因为分居时进来的钱也是共同财产)如果不幸,两人在分居的时候,一方突然去世了,并没有立遗嘱,那么你本来恨到不行的前任会分走你的财产,而且会分走大部分的财产。
所以,如果你一旦决定分居,要立刻设立遗嘱或者更新遗嘱。
因为当你结婚的时候,你以前的遗嘱会有失效的情况发生。法律会保护你的配偶。
但是分居的时候,你之前的遗嘱却不会自动失效。
如果遗嘱内容中没有特别说明,通常离婚是会自动使现有遗嘱中所有有利于前配偶的内容变为无效。
此处也会出现一些例外的情况,请咨询您的律师,以寻求更符合您情况的法律意见。
任何关于指定该配偶为遗嘱执行人、受托人或者监护人等内容,在离婚生效时起,自动失效 (s15 Succession Act)。
分居时,是最需要您设立遗嘱或者更新遗嘱的时候,要点如下:
1 如果您没有一份有效遗嘱存在,那么,政府已经帮您写好了一份,但内容很可能您并不喜欢。
2 如果没有一份有效遗嘱,被称为intestacy,死亡时的所在州,会决定由谁来继承那部分资产
3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发生时,您的遗产甚至可能直接归政府所有
4 据悉,超过50%的澳大利亚人,因不够重视遗嘱问题,导致去世后,继承纠纷诉至法院,亲人变仇人,同时有法院、政府以及律师方面的巨额费用产生
5 如果您去世时,还没有一份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您与对方仍然是婚姻关系,您如果没有修改已有遗嘱,这位即将是前配偶的人,还是会按照您结婚时的遗嘱分您遗产
6 上述情况,如果您没有遗嘱,那么,政府为您写的那份“遗嘱”会让对方合法的分走您大部分的遗产
7 分居时,希望资产都能够留给未成年子女的话,您必须要尽快的设立遗嘱去保护他们。此时需要您指定某个人去代为管理资产,直到您的未成年子女有能力去管理资产。这样的人即是受托人trustee,他们会代表您的未成年子女投资以及管理资产,同时为他们的衣食住行、教育、健康和医疗需求来付费。
本文作者: Gabrielle 姜天怡律师
中澳两国法律职业资格
澳洲高等法院注册律师
澳大利亚荣誉法学学士
法学硕士,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GDLP
专注于中澳跨境法律事务(商法/家事继承法)
2007年起从事法律工作, 曾任职于Law in Order、澳大利亚金杜律师事务所与昆士兰州法律报告委员会(ICLRQ), Law Council of Australia会员, 国际破产协会会员, 欧洲破产协会会员。现就职于AGC Lawyers华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81 880 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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