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个人名下的车辆被用于生意,且以公司或信托结构形式存在,那么需要考虑两个阶段。
第一,在购买和出售阶段,如果车辆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GST在购买无法退还,但卖出的时候也不用交GST。第二,在日常运营阶段,由于该车辆属于个人所有但被用于生意,因此个人名下的车辆与公司或信托之间的实质关系是报销。
有两种方法可以确定此车辆可以抵税的金额和GST金额。第一种方法是根据公里数计算,按每公里XX Cent来进行折算。GST可以按照收集小票GST里面的20%在company/trust下来申报抵税。第二种方法是使用行车日志,需要记录连续12周的使用情况,以计算车辆用于生意的比例。所有费用都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抵税,包括车辆的折旧。GST也是根据这个比例来申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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