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Afterpay等电子支付公司置身于银行与交易之间,导致着银行无法看到资金的流动状态,使得人们担心新一代的互联网支付公司会违反传统的银行业规则,并助长洗钱活动的风险。
澳大利亚银行业协会希望财政部出台政策,用来填补法律中的真空地带,以减少日益增长的支付风险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近日发布了一项计划,将在澳交所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如Afterpay,Zip和Laybuy纳入其监管网络,包括这些公司在向客户贷款之前,贷款人背景进行可负担性检查。
英国的新法规将比澳大利亚更进一步,澳大利亚的监管机构对快速增长的行业采取了轻触式的方法,主要侧重于公司的自我监管。
澳大利亚银行协会虽然并没有在声明中直指Afterpay等金融科技公司,但表示在消费者保护、金融犯罪以及反洗钱法中的许多规定“不适合于现有支付系统中的新进入者”。
澳大利亚银行协会在提交给美国财政部的文件中说:“随着监管框架之外的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和新从业者相继进入市场,并希望从中分得一杯羹,任何监管空白或监管义务的不公平性都可能给支付系统和最终用户带来麻烦,因此银行业正在审查其现有的付款系统。”
许多提供“现在购买,以后付款(Buy Now, Pay Later)”的提供商(包括Afterpay)是交易中的“记录商户”,这意味着他们的名字出现在客户的对帐单上,而不是商家。客户会在银行流水账单上看到他们已经用Afterpay消费了资金,但是银行看不到客户是在哪家商铺消费的钱。
责任可能属于“传统参与者”
银行称,涉及的中介机构越多,银行就很越难看到最后的交易人是谁。
澳大利亚银行协会同时指出:“这种差距有可能在支付系统中引入新的风险,比如破坏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洗钱和金融犯罪的发现预防造成干扰,影响现行法规的有效性。”
“例如,在一家实体公司不了解整个交易流程的情况下,金融犯罪的预防和侦查可能会变得困难。
“潜在的风险会在一段时间内变得不明显,责任主体也不会明确,这就意味着对传统参与者十分的不公平。”
比如联邦银行(Common Wealth)和西太平洋银行(West Pac)已经被(AUSTRAC)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起诉,并在官司中陷入困境,AUSTRAC还使用了一名独立会计师来调查Afterpay的交易记录。这件官司已在去年10月完结,当时AUSTRAC表示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但是,金融犯罪监管机构警告所有初创企业和技术金融企业“必须考虑他们是否负有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如果确实有,则应建立制度和控制措施,确定并减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
针对类似于Afterpay公司的法规则更加严格。在过去的三年中,澳大利亚参议院和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的两份调查报告都强调了一个事实,即: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针对消费者设计的法律条框对金融科技公司的自我管制机制有着极大的影响,并对客户起到了保护作用。
尽管有着各方面的监管和保护,但是ASIC依然发现了许多不良因素:2020年11月的报告发现,有五分之一的用户在使用了 (Buy Now, Pay Later)的相关服务后,没有进行及时地还款。报告还指出,年龄在18至29岁之间的用户中有一半人,削减了包括餐费在内的基本消费支出以进行还款。
英国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目前,澳大利亚的消费者群体已经提出了许多意见,认为无论是短期免息分期付款产品,还是信贷产品,都应该受到国家信贷法案的约束。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在其报告中也指出了类似的担忧,英国政府周二表示:“尽管平均交易量往往相对较低,但购物者可以与不同的提供者签订多项协议。审查时发现这会容易产生约1000英镑的债务,这是信贷咨询机构和主流贷方看不到的。”
报告显示,Afterpay在英国的子公司Clearpay是唯一不对客户进行“信用检查”的提供商。但英国评论认为,即使是进行基本信用评估的企业,“通常也将重点放在信用风险而不是承受能力上”。
多年来,澳大利亚银行业协会一直呼吁类似于Afterpay的金融科技公司应被更严格的监管。英联邦银行首席执行官Matt Comyn去年9月对议会委员会说:“尽管[Afterpay]不被称为信用产品,但对我来说,它看起来确实很像那一类的东西。”
银行一直担心Afterpay会赢得他们的客户,并带领这些客户转向其他银行,尤其是在去年Afterpay与Westpac达成协议之后。协议规定,Afterpay将使用Westpac的牌照为客户提供存款储蓄(Deposit)服务。
为了回应英国的报告,FCA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即将离任的领导Chris Woolard表示,英国支持更为严格的监管。
Chris 表示:“实际上,监管并没有跟上新产品和消费者行为的变化,而且现行的消费者信贷立法是1974年就设立的。”
克拉纳在其网站上的一篇文章中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欢迎政府和公司对无担保信贷市场中的变革和创新进行审查的结果。”这“确保所有提供商都具备严格的资格检查,并获得消费者对产品使用情况的准确信息,因此服务仅提供给有付费能力的消费者。”
苹果和谷歌增加支付成本
澳大利亚银行业协会在向财政部提交的文件中警告说,苹果,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科技公司的出现,正在增加运行支付系统的成本。
例如,如果使用Apple Pay的平台设施进行100美元的支付交易,Apple Pay则会向银行收取几分钱的交易费用。据悉,欧盟正在对这项行为展开调查,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行长 Philip Lowe去年12月也表示该行正在密切关注这一事件。
澳洲银行业协会指出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正在对这些技术平台进行调查,该调查确认了大型技术公司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以及他们的媒体、市场力量导致消费者维权时的面临不平衡局面和保护力量的差距”,但同时也表示在支付系统中,新型的“数字支付“方式越来越重要。
“就近期而言,大型技术平台的进入增加了支付设施和处理成本的增加,目前这些成本由企业、用户和银行承担。”
银行业还重申了他们的担心,这是因为政府倡导的开放银行体制不包括“互惠原则”,使得科技公司可以访问银行数据,而银行却无法从中获得任何回报。
财政部正计划允许第三方可以在一项新权利的规定下发起支付交易,而这项新权利将会被归属到消费者数据权下(Consumer Data Right),据悉这项规定将会让银行业外部人士能够在支付系统中获得类似于银行的操控权限。
鉴于财政部正在进行的审查应在四月底之前完成,并且要向联邦政府汇报 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是否是合适的支付监管机构,各银行则反复强调,RBA应继续发挥其现在的作用,任何改革都应“基于我们现有监管的制度优势”。
银行协会还称“坚决支持保留行业自我监管的作用”。RBA的支付系统委员会只对电子支付实行有限的监管,而澳大利亚的各银行则负责自我监管。该计划的规则涵盖了大部分市场,因此它们也是自我调节系统的一部分。
文章来源:Financial 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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