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Afterpay等電子支付公司置身於銀行與交易之間,導致着銀行無法看到資金的流動狀態,使得人們擔心新一代的互聯網支付公司會違反傳統的銀行業規則,並助長洗錢活動的風險。
澳大利亞銀行業協會希望財政部出台政策,用來填補法律中的真空地帶,以減少日益增長的支付風險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近日發佈了一項計劃,將在澳交所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如Afterpay,Zip和Laybuy納入其監管網絡,包括這些公司在向客戶貸款之前,貸款人背景進行可負擔性檢查。
英國的新法規將比澳大利亞更進一步,澳大利亞的監管機構對快速增長的行業採取了輕觸式的方法,主要側重於公司的自我監管。
澳大利亞銀行協會雖然並沒有在聲明中直指Afterpay等金融科技公司,但表示在消費者保護、金融犯罪以及反洗錢法中的許多規定「不適合於現有支付系統中的新進入者」。
澳大利亞銀行協會在提交給美國財政部的文件中說:「隨着監管框架之外的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和新從業者相繼進入市場,並希望從中分得一杯羹,任何監管空白或監管義務的不公平性都可能給支付系統和最終用戶帶來麻煩,因此銀行業正在審查其現有的付款系統。」
許多提供「現在購買,以後付款(Buy Now, Pay Later)」的提供商(包括Afterpay)是交易中的「記錄商戶」,這意味着他們的名字出現在客戶的對帳單上,而不是商家。客戶會在銀行流水賬單上看到他們已經用Afterpay消費了資金,但是銀行看不到客戶是在哪家商鋪消費的錢。
責任可能屬於「傳統參與者」
銀行稱,涉及的中介機構越多,銀行就很越難看到最後的交易人是誰。
澳大利亞銀行協會同時指出:「這種差距有可能在支付系統中引入新的風險,比如破壞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對洗錢和金融犯罪的發現預防造成干擾,影響現行法規的有效性。」
「例如,在一家實體公司不了解整個交易流程的情況下,金融犯罪的預防和偵查可能會變得困難。
「潛在的風險會在一段時間內變得不明顯,責任主體也不會明確,這就意味着對傳統參與者十分的不公平。」
比如聯邦銀行(Common Wealth)和西太平洋銀行(West Pac)已經被(AUSTRAC)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起訴,並在官司中陷入困境,AUSTRAC還使用了一名獨立會計師來調查Afterpay的交易記錄。這件官司已在去年10月完結,當時AUSTRAC表示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但是,金融犯罪監管機構警告所有初創企業和技術金融企業「必須考慮他們是否負有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義務,如果確實有,則應建立制度和控制措施,確定並減輕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
針對類似於Afterpay公司的法規則更加嚴格。在過去的三年中,澳大利亞參議院和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的兩份調查報告都強調了一個事實,即: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針對消費者設計的法律條框對金融科技公司的自我管制機制有着極大的影響,並對客戶起到了保護作用。
儘管有着各方面的監管和保護,但是ASIC依然發現了許多不良因素:2020年11月的報告發現,有五分之一的用戶在使用了 (Buy Now, Pay Later)的相關服務後,沒有進行及時地還款。報告還指出,年齡在18至29歲之間的用戶中有一半人,削減了包括餐費在內的基本消費支出以進行還款。
英國採取更嚴格的監管措施
目前,澳大利亞的消費者群體已經提出了許多意見,認為無論是短期免息分期付款產品,還是信貸產品,都應該受到國家信貸法案的約束。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在其報告中也指出了類似的擔憂,英國政府周二表示:「儘管平均交易量往往相對較低,但購物者可以與不同的提供者簽訂多項協議。審查時發現這會容易產生約1000英鎊的債務,這是信貸諮詢機構和主流貸方看不到的。」
報告顯示,Afterpay在英國的子公司Clearpay是唯一不對客戶進行「信用檢查」的提供商。但英國評論認為,即使是進行基本信用評估的企業,「通常也將重點放在信用風險而不是承受能力上」。
多年來,澳大利亞銀行業協會一直呼籲類似於Afterpay的金融科技公司應被更嚴格的監管。英聯邦銀行首席執行官Matt Comyn去年9月對議會委員會說:「儘管[Afterpay]不被稱為信用產品,但對我來說,它看起來確實很像那一類的東西。」
銀行一直擔心Afterpay會贏得他們的客戶,並帶領這些客戶轉向其他銀行,尤其是在去年Afterpay與Westpac達成協議之後。協議規定,Afterpay將使用Westpac的牌照為客戶提供存款儲蓄(Deposit)服務。
為了回應英國的報告,FCA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即將離任的領導Chris Woolard表示,英國支持更為嚴格的監管。
Chris 表示:「實際上,監管並沒有跟上新產品和消費者行為的變化,而且現行的消費者信貸立法是1974年就設立的。」
克拉納在其網站上的一篇文章中說:「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歡迎政府和公司對無擔保信貸市場中的變革和創新進行審查的結果。」這「確保所有提供商都具備嚴格的資格檢查,並獲得消費者對產品使用情況的準確信息,因此服務僅提供給有付費能力的消費者。」
蘋果和谷歌增加支付成本
澳大利亞銀行業協會在向財政部提交的文件中警告說,蘋果,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科技公司的出現,正在增加運行支付系統的成本。
例如,如果使用Apple Pay的平台設施進行100美元的支付交易,Apple Pay則會向銀行收取幾分錢的交易費用。據悉,歐盟正在對這項行為展開調查,澳大利亞儲備銀行行長 Philip Lowe去年12月也表示該行正在密切關注這一事件。
澳洲銀行業協會指出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正在對這些技術平台進行調查,該調查確認了大型技術公司在市場上的主導地位,以及他們的媒體、市場力量導致消費者維權時的面臨不平衡局面和保護力量的差距」,但同時也表示在支付系統中,新型的「數字支付「方式越來越重要。
「就近期而言,大型技術平台的進入增加了支付設施和處理成本的增加,目前這些成本由企業、用戶和銀行承擔。」
銀行業還重申了他們的擔心,這是因為政府倡導的開放銀行體制不包括「互惠原則」,使得科技公司可以訪問銀行數據,而銀行卻無法從中獲得任何回報。
財政部正計劃允許第三方可以在一項新權利的規定下發起支付交易,而這項新權利將會被歸屬到消費者數據權下(Consumer Data Right),據悉這項規定將會讓銀行業外部人士能夠在支付系統中獲得類似於銀行的操控權限。
鑒於財政部正在進行的審查應在四月底之前完成,並且要向聯邦政府彙報 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是否是合適的支付監管機構,各銀行則反覆強調,RBA應繼續發揮其現在的作用,任何改革都應「基於我們現有監管的制度優勢」。
銀行協會還稱「堅決支持保留行業自我監管的作用」。RBA的支付系統委員會只對電子支付實行有限的監管,而澳大利亞的各銀行則負責自我監管。該計劃的規則涵蓋了大部分市場,因此它們也是自我調節系統的一部分。
文章來源:Financial 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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