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刺激民宅建築市場,澳洲聯邦政府於2020年6月4日頒佈了Home Builder資助政策。由於此政策的具體實施是由澳洲各州政府來執行,而目前大家都還在等待各州政府頒佈該政策的細則
以下是我所為大家準備的HomeBuilder資助政策的概要:
1 資助金額是$25,000
2 期限是從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簽署的合約,建造新住宅或者對現有住宅進行翻新
3 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必須是年滿18歲的澳洲公民,申請人的收入上限是個人為$125,000,夫妻為$200,000。
4 申請人簽署的建築合約的條件是:興建的土地加建築價值不超過$750,000的新住宅以及其用途為自住房;或將現有的自住房大幅翻新,翻新的合約的金額在$150,000至$750,000之間,而且現有的房產的價值不超過$1,500,000。
· 施工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開始
· 建築商的開發項目和投資房並不符合HomeBuilder的資格。
該聯邦政府政策里不明確的地方:
問:澳大利亞永久居民和新西蘭公民是不是符合申請人資格?
答:這一點需要等待各州政府細則出台以後,才會有一個更明確的指向;
問:樓花合約(比如樓花公寓,樓花聯排別墅等)是否符合HomeBuilder的條件?
答:雖然在聯邦政府的模擬案列和問答文件中都有提及,但是聯邦政府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覆。 但是考慮到HomeBuilder其中的一個條件是 「施工必須在合約簽訂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開始」,很多新的樓花項目是不是能夠符合這一要求,也存在疑問,因為樓花項目的開工日期往往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所以這個問題要等到各州政府公布細則才能獲得更進一步的解答; 如果您打算在這段期間簽署樓花公寓合約,並希望此合約能夠符合HomeBuilder的資格,我們建議您向開發商提出增加額外條款。 如:增加特殊條款寫明如果您或者此合約不符合HomeBuilder的條件或者3個月內無法開工,那麼您做為買家可以書面通知開發商退出此合約,並拿回所有的定金。
建築合約
說到HomeBuilder,我們就不得不說一下建築合約的簽署,和一些我們經常被問到的建築合約問題
1.建築商進場施工
如果您購買的是土地加建築,那麼建築商要等到您完成土地的交割(您成為土地的業主)以後,才能開始施工。當然在此之前建築商也可以開始進行諸如出施工圖或者申請批文等的工作。
2.支付方式
如果您購買過現房或者樓花房產,您會發現建築合約的支付方式和這些房產購買合約完全不同:
A) 簡單而言,所有土地建築配套(House and Land Package)以外的房產買家,在簽署合約的時候需支付10% 的定金,而將會在交割的時候再支付剩餘的90% 和其他諸如印花稅,登記費等等的費用。
B) 而土地建築配套(House and Land Package)里的建築合約,一般都是以階段性的支付方式。最普遍的建築合約支付方式如下:
1. 簽建築合約時付5% (定金) 注意:如果建築合約超過$20,000,買家只需要支付5%的定金。如果建築 商要求您支付超過5%的定金,您可以拒絕。
2. 完成地基後7天內或完成建築工程的20%時,再支付20%
3. 完成框架後7天內或完成建築工程的45%時,再支付20%
4. 平頂後7天內或完成建築工程的65%時,再支付30%
5. 基本裝修後7天內或完成建築工程的85%時,再支付15%
6. 所有工作完成後7天內再支付10% 提醒:如果您延誤支付其中任何一筆費用的話,建築商都可以收取相應的利息。 所以在簽署建築合約之前您需要看清楚相關的條款。
提醒:如果您延誤支付其中任何一筆費用的話,建築商都可以收取相應的利息。所以在簽署建築合約之前您需要看清楚相關的條款。
3.完工日期
現房合約會有一個規定的交割日期,買賣雙方都應該在合約規定的交割日期完成交割。
建築合約也會規定一個時間要求建築商在此日期內完成房產的建造,但是建築商可以因為諸如天氣,周末,公共假期等等原因推遲這一日期。
您在簽署建築合約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相關的條款。
另外您在簽署建築合約的時候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4. 您一定要看清楚圖紙和裝修標準是否是您接受的。請確保您在圖紙和裝修標準文件上簽字。
5. 如果在簽訂建築合約以後,您需要增加建築或者裝修工作的話,會有額外費用產生。(建築合約中也會有相應的約束)。
6. 一般建築商都會提供一個defect period(大概是房產移交以後的3個月內),在這期間如果買家發現任何建築缺陷defects,都可以要求建築商整修好。
7. 建築合約版本很多,所以我們建議您在簽署建築合約前需要尋求法律意見。
建築合約的法律隱患
合同一旦簽署,買家和建築商都不能輕易退出。
這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公平的。可是,如果買家簽署的是土地加建築合同(Off the plan land contract and building contract),也就是說您和土地的開發商簽署了土地合同,再和建築商簽署建築的合同。
而兩份合同是獨立的情況下,常見的問題如下:
問:如果因為任何原因土地沒有完成交割,土地合約雖被退出或取消,那麼建築合同怎麼辦,是否也一樣可以退出?
答:
如果您簽署的是土地加建築合約,您需要看清楚建築合約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取消和定金什麼時候可以退回,退回多少的相關條款。比如說如果土地沒有交割,建築合約是否可以取消。
我們之前也提到過,儘管建築商沒有辦法在土地完成分割交割之前進入土地施工,但是建築商可能已經開始並完成了一些前期工作。如果建築合約需要退出,建築商可能會要求您支付相關的前期費用。所以我們建議在建築合約中寫明一個前期費用的限額,這樣定金的大部分可以退還給您。
很多時候建築合約中並沒有相關條款,所以我們建議您加入相關條款,以確保您的利益和權利得到保護。
額外小知識
最近我們收到一些客戶的諮詢,關於有一些房產中介要求買家簽署土地和建築合約的同時還要簽署一份類似於「服務協議」的文件,而且往往客戶不知道自己其實簽署了「服務協議」。這類協議可能會有以下條款:
要求買家支付超過5%的建築定金。(這一點我們在前面已經解釋過,如果建築合約價格超過$20,000,您可以拒絕支付超過5%的建築定金);
如果因為任何原因(土地開發商的原因,買家自身的原因等等)建築合約被退出,買家支付的定金(往往是大於5%的定金)要麼被建築商全額沒收,要麼被當做中介的服務費全額收取。也就是說就算不是買家的原因,土地沒有完成交割,買家支付的建築定金一分也拿不回來
雖然說此類「服務協議」並不一定在法律上站的住腳,但是由於訴訟的成本很高,除非是採取集體訴訟的方式,否者單打獨鬥的方式是很難維權的。
我們建議在簽署任何法律文件之前都要讓您的律師仔細審閱並為您做出解釋,務必要了解清楚文件的內容和風險之後方可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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