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Keeper補助延長:政府將JobKeeper補助再延長六個月,至2021年3月。第二輪JobKeeper補助將針對繼續受到冠狀病毒嚴重影響的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對於工作時間較少的人,將降低支付金額,並引入較低的金額。其他資格規則保持不變。
JobKeeper第二輪補助金額
JobKeeper補助第一輪是運行到2020年9月27日,現在第二輪補助將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企業(包括自僱人士)和非營利組織開放,直到2021年3月28日。
從2020年9月28日到2021年1月3日,JobKeeper補助的金額:
– 在2020年3月1日或者7月1日之前的四個星期的薪酬期內,平均每周在企業或非營利組織工作20個小時或更長時間的僱員,和在2020年2月份平均每周參與業務20個小時或以上的business participants(企業參與者)可以每兩周獲得1,200澳幣補助;和
– 其他符合資格的員工和企業參與者每兩周750澳幣。
從2021年1月4日到2021年3月28日,JobKeeper補助的金額:
– 在2020年3月1日或者7月1日之前的四個星期的薪酬期內,平均每周在企業或非營利組織工作20個小時或以上的所有合格僱員,和2020年2月平均每周營業20個小時或以上的企業參與者,可以每兩周1,000澳幣補助;和
– 其他符合資格的員工和企業參與者每兩周650澳幣。
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將被要求為他們每位符合資格的員工(或企業參與者)指定他們申請的補助金額。在2020年2月參考期內,員工或業務參與者的工作時間不常見的情況下,稅務專員可以自行決定設置替代測試。例如,這將包括員工休假,在叢林大火期間志願服務或在2020年2月的全部或部分時間未受雇的地方。
ATO將提供指導,如果員工的工資不是每周或每兩周一次的支付。但是其他情況,遵循正常規則操作。Jobkeeper支付順序是,僱主先付員工,ATO再付給僱主。僱主必須根據每個僱員使用的補助金額,向僱員支付等於或大於JobKeeper付款金額(稅前)的款項。這稱為wage condition(工資條件)。
額外的營業額測試
在2020年9月27日之後第二階段JobKeeper補助,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必須滿足營業額測試在第二階段的兩段時間段內都進一步下降的要求,並滿足其他現有的條件才能獲得JobKeeper補助。
為了有資格在2020年9月28日到2021年1月3日,第二階段JobKeeper補助的前三個月補助期,企業和非營利組織需要證明他們的實際GST營業額在2020年的9月季度(7月、8月、9月)(可比期間通常是2019年的相應季度)。
為了有資格獲得第二階段JobKeeper補助的後三個月補助期(從2021年1月4日到2021年3月28日),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將需要再次證明其實際GST營業額在12月季度(10月、11月、12月)中,有顯著下降(通常是2019年的相應季度)。
稅務專員將酌情決定是否設置替代測試,以建立在特定情況下的資格,如果情況不宜將2020年一個季度的實際營業額與2019年一個季度的實際營業額進行比較。
企業和非營利組織通常將能夠根據季度報稅BAS中報告的詳細信息評估資格。對於不需要申請BAS的企業和非營利組織(例如,如果該實體是GST集團的成員member of a GST group),將採取替代安排。
由於九月季度或單月提交BAS的截止日期是10月下旬,而12月季度(或單月)BAS截止日期是一月下旬(單月)或2月下旬(季度),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將為了滿足工資條件(需要他們在收到ATO支付JobKeeper補助之前,先向符合條件的員工付款),需要在BAS截止日期之前評估其對JobKeeper的資格。
稅收專員將酌情決定延長企業為滿足工資條件而必須支付給僱員的時間,以便企業有時間首先確認其是否有資格獲得JobKeeper補助。
為了有資格獲得第二階段的JobKeeper補助,企業和非營利組織需要證明他們的營業額出現以下下降(與現有規則相同):
50%,總營業額超過10億澳幣的企業;
30%,總營業額小於等於10億澳幣的企業;
15%,澳大利亞慈善與非營利組織委員會註冊的慈善機構(不包括學校和大學)。
負責宗教從業人員的註冊宗教機構將有資格繼續獲得JobKeeper補助,前提是他們符合現有條件。
僱員條件
僱員資格條件有些變化:
-如果符合條件要求的僱員現在在JobKeeper僱主的原始僱用在2020年7月1日之前結束,則可以由新僱主提名。
-截至2020年8月3日,評估員工資格的關鍵日期是2020年7月1日,而不是2020年3月1日。
-在2020年8月3日至17日的兩周內,僱主必須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達到7月1日資格測試中新合格僱員的工資條件。
僱員只能從一個僱主那裡獲得JobKeeper補助。
自僱人士符合相關離職測試的資格,並且不是另一位僱主的永久僱員,將有資格獲得JobKeeper補助。
如果僱員及其僱主有資格並且其僱主正在申領JobKeeper補助,則在第二階段補助期內,僱員將繼續通過其僱主收到JobKeeper補助。但是,JobKeeper補助的金額將按照上面列出的比率更改。
結尾點評:反正這是最後一次補助了,且用且珍惜,這次拿完了,就真的只能靠自己了,省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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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Xie
尊敬的財富筆記團隊,
你們好!
非常感謝你們的精彩內容,對我們理解政府目前的政策內容幫助很大,謝謝你們的辛勤工作!
有個小問題想諮詢一下, 我們公司9月28號以後的第一個付款日期是在10月1號,但是在那個時候應該還沒有明確是否符合領取JOBKEEPER 2.0 的資格,那我們應該怎樣去確定給員工發放工資的標準呢 ,是發放1200 /每兩周,還是按照實際工作的工資發放,等待符合資格後再補發嗎? 希望能得到你們專業人士的一些意見和幫助。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