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实例分析——如何保护财产才能让利益最大化?
相信生活在澳大利亚的人,对用信托来管理自己的资产是既熟悉又陌生。熟悉在于您一定听说过,而陌生在于如何合理的使用信托呢?其实,所谓信托,就是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管理财产的理财方式。在商业领域,这种信托的方式可以用来投资;同时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信托还可以用来保护财产,分摊风险。
那么,在家庭信托中,我们应该如何管理资产,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呢?接下来,让我们用实际的案例,来为大家解答,以信托方式为他人持有股份,18岁以上和18岁以下的情况,该如何合理运用信托。
案例分析一
假设我们的主人公叫老王,他深爱其女小王,老王持有其公司20,000股的股份。这些股份在为小王设立的代持信托(Bare Trust )下,小王未满18岁。
那么等到小王年满 18岁后,她能否或应该将股份转移至其名下?
案例基于如下考虑∶
- 小王和她的男朋友分手。
- 转移股份给小王的印花税及资本增值税。
- 经合法合并的公司章程是否允许你作为被动受托人为他人持有股份?
- 小王即将破产。
Q: 两会是指什么会议?我将作为被动受托人为我的孩子代持公司股份。她目前未满18岁。
- 孩子年满18岁后,我是否必须将股份转让给她?
- 合法合并的公司是否存在“非公开”转移形式?
A: 合法合并的公司章程允许个人(包括股东及董事)为他人持有股份的受益权益,并且所指他人可以未满18岁。
- 在建立合法合并公司当日证明这一信托关系(向家庭法庭 Family Court、Centrelink、破产法院 Bankruptcy Court 及澳大利亚税务局 ATO),同时创建信托声明;
- 如果你在合并后发行更多股份(如建立公司20年后),受益所有人不是股份持有人,你需要在转移或发行股份的当日创建和签署信托声明 Declaration of Trust 并注明日期。
当未成年年满18岁时,不建议你立即将股份从法定股东转移至受益人(详见此处对澳大利亚信托法的解释)。
任何心智健全且年满18岁的个人可授意被动受托人将股份的法定所有权转移至受益人或是受益人希望的任何个人。
因此,当股份的受益所有人年满18岁时,如他们愿意,可以授意被动受托人转移股份,或不转移股份,此为受益所有人的决定。举例而言,任何资产(不限于股份)的受益所有人可以授意如下行为∶
- 将股份转移至新的被动受托人(无印花税 Stamp Duty 或资本增值税 CGT)。
- 将法定所有权转移至本人名下(无印花税或资本增值税)。由于信托受托人与单独受益人现在为同一人,信托终止。
案例分析二
1.股份受益人年满18岁时的无担保信托
李一持有某合法合并公司15股股份。但其以信托的形式为其兄弟李二持有股份。李二目前30岁(换言之,信托关系开始时李一已年满18岁)。
- 二十年后,李二授意李一将法定所有权转移至张三。
- 五年后,李二授意张三将股份的法定所有权转移至李二新成立的公司。
- 八年后,李二授意新公司将法定所有权转移至李二自己。(当法定所有人与受益所有人为同一人时,信托终止。)
由于李二始终是股份的受益所有人,李二将股份的所有收入申报为个人所得税纳税。如果李二破产或离婚,则失去股份。
2. 受益人目前未满18岁的无担保信托
老王是四岁女孩小爱的父亲。老王在自己控制的公司中发行并分派了60股股份。但老王是年仅四岁的小爱的被动受托人。
- 时光流逝,现在小爱年满18岁。老王提出将60股股份转移至小爱名下。小爱表示拒绝。她乐意看到股份在其父亲名下合法持有。
- 小爱始终是受益所有人。因此同样将股份所得所有收入申报为个人所得税纳税。
- 九年后,小爱成为一名医生。因此如所有医生一样,破产风险较高。
- 她授意其父亲老王将股份的法定所有权转移至其丈夫。(他是一名老师,因此破产风险较低,是完美的“物质配偶”)
- 此外,小爱还将她的股份受益所有权转移至她的丈夫。她支付资本增值税CGT。其大夫支付过户印花税 Stamp Duty。此为股份受益所有权的转移。
- 由于小爱的丈夫目前是股份的受益所有人,现在他要将股份的所有收入申报为个人所得税纳税。
通过以上的种种案例,相信您已经对信托有了初步的认识。当然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具体情况具体考虑,才能最大程度地运用好信托,找到为自己量身定做的信托,保护好个人资产,使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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